是这样的,我奶奶家在乡下有一处私房,大概有200多平米,我爷爷在去世10多年了,我奶奶还在,有4个儿子,2个女儿,我爸爸是最小的儿子,我大伯跟我二伯都是出去做上门女婿的,平时很少在我奶奶那,在之前为了家里能多建一间房子,家里分过家,是这样分的,我三伯80平方,我大伯跟我二伯各60平,我爸爸就只分到了50平方,大概就是这样的。当初分家的时候都没有经过我爸的同意,私底下就这样分了家,再之后我爸爸提出了这个问题,要重新分家,但是只是大家写了份东西,签了字,没有去公证过,别人说这个是没有法律效应的,所以我现在想过来咨询您,如果现在我奶奶家拆迁,我们家是否只能分到50平方?我奶奶要是现在立遗嘱说房子给我爸爸跟我三伯还有用吗?还有我爸爸不之情的情况下分的家算数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