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前妻离婚后,孩子一直跟随女方,孩子是外地户口现在为了给孩子转成天津市宁河户口,女方要求变更抚养权,但女方要求还让孩子跟女方生活,并自觉承担以后生活、教育等费用,这些承诺可否写进判决书,男方已另有家庭和孩子,这样做对男方及家庭有什么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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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办理了抚养权变更,从法律上来讲,孩子就应该归你抚养。但是你所说的这些客观情况,为了自己孩子的利益着想,配合一下还是应该的。如果担心有什么变化,你们之间签订一份协议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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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你们双方可以达成协议,可以协议变更抚养权,不需要经过法院判决。建议您来电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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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协商不成可起诉要求法院变更孩子的抚养权。需律师帮助,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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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可以起诉的。建议委托律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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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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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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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裁决变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变更:(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如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犯罪被劳动教养、被逮捕、被收监服刑或较长时间出国无法直接抚养的。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起诉。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当时不存在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所以,应当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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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