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想向您咨询一下关于交通事故的几个问题:1、我爱人在2010年12月28日中午因孩子过生日饮酒(当日饮酒并不多下午5点多钟还开车约25公里从乡下回到城里)此后再未饮酒。12月30日5时10分许发生车祸致亡,法医于20011年元月1日在其心脏处提取血样,结果乙醇浓度检测结果为每100毫升含量为20、5毫克。这是怎么回事?2、由于我们不懂相关法律,鉴定报告作出之后无人告知我们应该在3日内提出申请重新检测。现在我们要重新检测交警部门不同意但是接受了我的申请书。我们这里是土葬。如果不能重检这个责任应该由谁来负?是否有重检的可能?到现在为止血液检测中心是否应该还有备份血样保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