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们:
你们好!我的一审已结束。我做了司法鉴定,鉴定医院有50%的过错。我的诉讼请求中,下列费用,法院不支持:
1.住宿费。(我没有提供费用单据。)
2.误工费。(我没有提供我是从事何职业的证明和工资。)
3.后续治疗费。(法院说待实际费用发生后再主张。但实际上我儿子眼睛做了激光手术后,现在已经是在复诊中了。他这样说是什么意思?我什么时候可以再主张,这个“主张”有效期是多长时间?)
这合理吗?如果我准备二审,需要提供什么证据才能拿到这些费用呢?
请问各位资深律师帮我回答这3个问题,详细些。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