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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10年10月8日到一所私人开办的幼儿园(他们还承办了那种小学生补习的),担任幼教一职(我们老师除了要上幼儿班的课,晚上还要给小学生补习,检查作业,周六也要)。期间签订了一份协议(为期一年),并不是劳动合同,协议中有写明预留第一个月工资,到最后一个月一起发还。他们曾口头说晚上给小学生补习到8:30,可是实际上每次至少都要到9:30甚至更晚),所以做到2011年1月18日小学生也放假了,我决定辞职(有提前两天说了)。可是老板不同意辞职,又不给一个半月的工资(总共工作了3个月又11天,我只领到两个月的工资)。您说这种情况怎么办?拜托帮忙解答一下~很烦恼)

其它综合
2011-02-17 09:5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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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