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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7年购买了1套共132平米的二手房改房,是上下两层的那种,并于2007年拿到了房产证,我今年想办理土地证,土地局让先把土地证办到原卖房人名下,再过户给我,现土地证也已经办到了原卖房人的名下,在过户给我的时候,土地局通知我,说我的房子属于别墅(其实最多属于联排小高档住宅,还破的要命),让我按60%的比例交土地出让金,需要交近20万元,不知这合理吗,是93年就建好的老房子了。

其它综合
2011-02-17 10:04:0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