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2010年11月有人问我借款10万。借、还款担保书上写清每月须还1万元,反之借款人与担保人将承担一切同期银行利息四倍的经济和法律责任。但债务人至今一分未还。我几十次催促,对方口头认错钱就是不还。当时的担保人说他不还钱也没法。今请教律师,此事我起诉好呢还是直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更妥?谢谢!
-
申请支付令在实践中作用不大,这是因为支付令送达对方后,对方提出拒绝支付异议的,支付令即失去法律效力;由于不需要任何实质性的理由,绝大多数人在收到支付令后均会提出异议。因此建议你聘请律`师设计诉讼方案,直接起诉较好。
-
建议直接向法院起诉。
-
1、应该是先向法院起诉的,支付令是要符合法定条件,你的情况可能较难申请支付令
2、如果对方的责任明确的,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的,建议尽快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
-
你现在只能到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
你现在无权直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在胜诉后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你需要向对方居住地法院起诉。
可来电详细咨询。
-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