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妻子结婚五年,感情长期不合,现准备离婚,下列财产如何分割?
1、婚前房改时我购买的房屋,房产证登记在我名下。
2,去年我向我舅借款28万元,因我是公务员就以我妻子的名誉和妻子姐姐共同办一咖啡厅,妻姐也出资28万元,各占50%的股份。
我的意见是:1,婚前的房屋妻子不难分割。
2,出资办咖啡厅的借款由我妻子或是她姐姐归还给我,我好还我舅舅,以营期间所得利润我一分不要。
妻子不同意我的意见,请问该如何分割才好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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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前的财产属于你个人的财产
2、借款属你们夫妻的共同债务,咖啡厅50%的股权也是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
至于如何分割你们可以协商,协商不成由法官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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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你们一人一半,债务也是一人一半,最好是在你们离婚期间,让你舅舅起诉向你们主张债权,然后由法院一并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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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分割的难点在于投资咖啡厅,我想你提出的建议女方可能不会同意,因为这样就把经营风险全部转给了女方和其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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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