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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杭州读书的大学生在放学回寝室的路上(在校内)和同学发生了点小摩擦打了起来(对方先动手)。导致我眼部粉碎性骨折,鼻梁骨骨折。属于刑事案件,我们一直没有追究学校的责任学校还想办法把事情化小,一致事情一直拖着。派出所好像被学校打通关系,态度很差还说要抓我。对方态度也很差!请问学校要负什么责任,我们又应该怎样维护自身的利益!

民事相关
2011-02-15 20:45:3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