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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宝宝出生2006年8月16日,因为当时年轻,不知道有出生证明,在医院住了一个星期的院,医生也没给我们这个证明,现在孩子要上户口上学,需要出生证明,但是到宝宝出生的医院去咨询,他在电脑里也查到了当时出生记录,院方说时间太长了,现在开不了。我不知道该怎么办?

民事相关
2016-08-22 04:09:10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这个问题医院方面有义务给你出具证明,如果医院拒不提供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满意采纳为答案并作出评价。
  •   出生证明丢失,可以由孩子父母持有身份证,户口本,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补办孩子出生证明。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规定:  第二十二条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边远贫困地区自1996年3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  第二十三条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公民,一律不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如出国等需要出生医学证明,以公证部门出具的“出生公证书”作为合法有效证件。  第二十四条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要求补发,应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一)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  (二)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  经核实情况属实给予补发,同时登记备案。  未办理户籍手续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具体补发程序由各地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相关资料由补发机构登记备案,永久保存。
  • 办出生证明不需要什么证件,一般就是医院直接给发的。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自填单》所在医院出具,有部分内容是医生填好的,个人填写部分(填错可以划掉重写),填写完毕后,可以去换正式出生证明。当收到《出生医学证明》后要认真核对。如发现有填写错误时,应及时向医院申请换发。《出生证》全部机打,并且内容“原则上不能更改”(这句话是自填单里的原话,好像听起来还是有可以修改的余地,但是还是不建议冒险)。《出生医学证明》是婴儿的有效法律凭证,要妥善保管。
  • 没有出生证明,只要能具有和被继承人之间的血缘关系证明,例如户口本,按照法定继承也具有继承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因此只要有与被继承人直接有着血缘关系的证明,也可以到公证处进行公证证明。
  • 凡在出生医学证明网络管理系统启用后出生的新生儿申请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原分娩机构负责出具相关书面证明,并在系统中向辖区妇幼保健机构提交补发申请,由本人或家属携带相关资料(详见《关于印发〈天津市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津卫妇〔2004〕1号),到该分娩机构辖区的妇幼保健机构办理补发手续。

    凡在出生医学证明网络管理系统启用后出生的新生儿申请补发出生医学证明,而原分娩机构助产技术资质已被取消的,由该机构负责出具相关书面证明,由本人或家属携带相关资料,到该分娩机构辖区的妇幼保健机构办理补发手续。

    妇幼保健机构负责核实资料,以原分娩机构的身份在系统中提交补发申请,并办理出生医学证明补发手续。

    如果不给补办,可以到市、区卫生局咨询解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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