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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未婚先有一男孩,是2008年1月21日出生的,户口当时落在我老婆那里,我老婆是江苏邳州的,我们是2010年10月5日登记结婚的,现在想把孩子的户口迁过来,当地派出所户籍科不给于办理,说让我去办理准生证,我去了计生站也不给办理原因已经有孩子了就不需要准生证了,计生站站长说让我交九千块钱罚款给办落户口,我孩子有户口了只是想迁过来,他们这样做合法吗?

民事相关
2011-02-16 10:4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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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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