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同事96年和一男友同居,有一男孩,一直一起生活到现在。如果是要分开请问要通过怎样的途径去处理?他们的财产要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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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自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同居关系处理;单纯要求解除同居关系法院不会受理的,但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也就是说,单纯要求解除同居关系法院是不会受理的;如果协商分割财产与孩子抚养问题,也不需要到法院起诉;对财产分割与孩子抚养达不成协议的情况下可以与解除同居关系一起诉至法院。同居期间的财产按共同财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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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事实婚姻,财产应当按照同居关系处理不是平均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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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同居关系不是事实婚姻,财产应当按照同居关系处理不是平均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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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日(1994年2月1日)起,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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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年以后已不存在事实婚姻一说,你所述的情况属同居关系,如果不愿在一起生活直接分开就行。同居期间的财产根据各自的出资比例或是按公平原则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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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同居关系,自行分开即可。孩子共同抚养。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平均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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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分开。财产按照离婚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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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你所讲,属于同居关系,参照婚姻法的规定处理。希望我能帮助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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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自行进行解除同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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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