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与一合伙人开了家公司,结果合伙人公司货物货款放入私自腰包,达到5万元以上,请问这是什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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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报案要求追究合伙人职务侵占罪的刑事责任,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在珠三角地区,职务侵占达10000元以上,就可以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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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如果此案发生在东莞,2万元以上即为数额较大,构成本罪。因此可以报案追究其刑事责任。犯本罪,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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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该股东涉嫌职务侵占罪。但是否能立案并追究其刑事责任,还需根据具体情况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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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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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该合伙人拒不退还,您可以报警,该合伙人的行为构成了职务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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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律师解答如下:
涉嫌职务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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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