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父母按94房案买了售后公房,当时户口上有我父亲,母亲和我。我妻子虽然户口不在,但我们88年结婚后她一直在此居住。当时我也以我的公积金出资作为购房款。产权登记人是我父亲。我父亲在96年过逝。 请问1:我和我妻子作为当时的同住人是否还享有共有产权?2:诉讼时效是从我父亲过逝算起,还是从对共有产权有争议算起。3:我去房产公司查当时有关文件时,发现在《本户人员情况表》只有我母亲一人,这是否意味这个购房合同是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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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是按照94方案,要先确认你的产权后,那么算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也是有产权的
2,如果需要详细咨询,欢迎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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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妻子是产权人,可以确权诉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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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时购房的同住人是以户口为基础的,所以你妻子不能主张,2、诉讼时效应从权利登记人过世二年内有效;3、如你所述,由于你不清楚人,现在还是可以主张权利。本律师专业处理94方案纠纷。详情可来电咨询,律师为你提供有效帮助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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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按照你描述的情况,可以通过起诉确认你是共有产权人。具体可以直接咨询联系我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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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