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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2001年借款给别人43000元人民币,当时借款人以抵押房产的形式签了一份合同,内容是以房子为抵押,以月利为1.5分利息付还。到时本金和利息一同付还。现在借款人想要回房子,(房子也一直是由借款人所使用)请问借款人从2001年起要付本人本金利息多少钱。当时所签的合同现在是否还有效。(签合同时有三个当事人) 谢谢!

债权债务
2011-02-15 12:56:1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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