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请教一个问题!
1998年,我父母借给我表哥3.8696万元,并于98年5月20日写下一张借条,借条内容如下: 今共借到XX38696.60元,大写人民币叁万捌仟陆佰玖拾陆点陆元正,捌年内付清所有借款。以XX收条为准撤回借条。借款人:XX。并盖有手印,另有二位见证人,也盖有手印。
所来,我表哥音信全无,也无任何财产可以折价还款。又念及是亲戚,所以也未到法院对其提出诉讼。去年过年才得知我表哥回到家乡,买了房子。5月份,向我表哥提出过想要回这笔钱,因当时他说他有病,也急需要钱治病。所以我也不了了之。因我现在经济紧张,于2月12日,向我表哥打电话,明确了要他还钱一事,我表哥现在态度立马变了,说想要回这笔钱,让我去法院起诉他!请问,这借款起诉时限是否已过!那现在我应该怎么办?难道真的是借条变成了废纸一张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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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单看借条,已经过了诉讼时效。需要补充其他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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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过了时效,但还是可以想想办法。建议直接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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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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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证据5月份你向你表哥提出主张,今年2月的打电话是否有证据证明??具体情况欢迎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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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借条,你已经失去胜诉的机会。看你能不能收集一些另外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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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过了时效,但还是可以想想办法。建议直接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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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上边第二律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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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