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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方案”分的房子的同住人(非产权人)死亡后,其继承人是否有权利主张此房子的产权?以及原因及法律依据是什么?

继承
2011-02-15 15:02:56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不能,根据规定,同住人在生前没有主张产权共有的,视为放弃,其去世后继承人不能再主张。
  • 按照94方案购买公有住房,登记权利人死亡的,具备可以主张产权共有条件的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死亡之日起2年内提出。非产权人死亡的,其继承人不得主张房子的产权。
  • 无权主张。依据如下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公有住房出售后纠纷的若干意见》第9条中规定“按九四方案购买的房屋,产权证登记为一人的,在诉讼时效内,购房时的购房人、工龄人、职务人、原公房的同住人及其有购房资格的出资人主张房屋产权的,可确认房屋产权共有”。这一条规定,不是一概否认94方案产权证登记的效力,因为有些家庭中具备可以 主张产权共有条件的人在购房时确实放弃了权利,而是作为一项补救措施,允许主观上不想放弃产权、又无奈于规定,无法登记为共有产权人的,可以通过主张房屋产权,成为共有产权人;如果其生前未主张房屋产权共有,则视为同意房屋产权归于产权登记人。
  • 你好!
    似乎没有法律依据。
  • 其继承人无权主张房子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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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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