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您好!谢谢您能百忙之中能给我解答。 我请的这位工人是2010年10月28日才给我工作的,到发生事故是才1个月。我与他没有订用工合同,也没有买保险。属临时用工。请您帮我看一下这个案子是不是按雇用工人人身损害赔偿呢? 具体情况: 12月1日早上,我请的一个工人21岁,因他没有带施工方配给他的安全帽子,被上边架子上的一块木板方掉下击伤头部,经其他人及时送当地医院抢救,12月2日云县医院要求及时做开颅手术,死者家属不同意,家属不放心在县级医院做手术,要求转院到临沧医院做。当时施工方没有权干涉。只能配合死者家属转院到临沧,但到临沧时死者病情加重,立即送重症监护室治疗,造成无法做该手术。伤者在重症监护室住至12月9日,死者家属要求保住死者最后一口气,要把死者送回老家(牟定)落气,要求要土葬。我(施工方)只好按家属的意思把死者拉回老家,进家门后拔了呼吸机和氧气管5分钟后死者死亡。 这件事一开始至丧葬我没有离开过此事,一切开支全负责,包括丧葬费。共花了8万多元。死者家属现在要求还要拿30万给他家。我要他家上诉由法院来解决。 我想了解一下从法律上解决此案我还要赔多少给死者家。

其它综合
2011-02-15 20:13:01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