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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现场的旁人和受害人的家属向交警主办人指证肇事方醉驾的情况下交警也没做酒精检测 2出事地点有转弯,肇事方摩托车倒下后车带人与地面的刮擦痕长达9.5米,难道不超速吗?在认定书中,交警为何没体现车速的测定?

交通事故
2011-02-16 15:12:04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一起成功复核申请的样式,供参考。

    交通事故复核申请书
    申请人: 男 19 年7月14 日 汉族 盘锦市人 学生
    现住: 电话:
    申请人因不服xx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于2009年2月19日作出的(2009)第06号交通事故认定书,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规定,特提出复核申请。
    请求事项:撤销(2009)第06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自卸翻斗车驾驶人 承担全部责任。
    基本事实:2009年2月11日15时15分许, 驾驶辽L -13738号自卸翻斗车在盘锦外环垃圾场路口由南向北行驶至事故地点左转弯时,与由北向南 驾驶的辽LM-4030号农用三轮车相撞,造成辽LM-4030号农用三轮车驾驶员 抢救无效当日死亡、及乘车人王会库受伤,农用三轮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大洼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于2009年2月19日作出的(2009)第06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自卸翻斗车驾驶人 左转未让直行负事故主要责任,农用三轮车驾驶人 饮酒驾车负次要责任,乘车人 无责任。
    申请复核的理由:
    一、 多年来养成了不饮酒的习惯,日前被狗咬伤正在打狂犬
    疫苗,医生有严格禁止饮酒的嘱咐, 不会冒险饮酒。
    二、 事发当日, 驾车到北镇市为 拉运粉条。中午在一
    起吃饭的有货主 ,还有供货的帮助装车的5、6人之多,均证实 没有饮酒。但事故认定前,没有对上述人员进行调查取证。
    三、(2009)第06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 饮酒驾车缺乏依据
    辽河公安局辽河公(刑技)鉴(理化)字(2009)第14号物证检验报告书检出酒精含量为12mg/100ml,结论为饮酒驾车。《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标准3.3款,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即使 血样鉴定出12mg/100ml的微量酒精含量,也低于国家标准值,不应认定为饮酒驾车。
    四、当时行使在主要公路上,拥有绝对的路权。而且农用三轮车已经采取了必要的避让措施,对事故发生无过错。
    五、提取血样时没有进行封存,血样转送过程中存在差错的可能。
    六、没有及时通知和征询申请人对鉴定文书是否重新鉴定的意见,径直作出了事故认定。
    综上所述,,本次事故是因为 驾驶辽L -13738号自卸翻斗车左转弯时没有让直行车辆先行造成的。辽LM-4030号农用三轮车驾驶人 不存在事发当日饮酒的可能情形,故不应负事故责任。
    此致
    盘锦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申请人: 二00九年二月二十日
  • 可申请复核
  • 可以申请复核
  • 不服责任认定的,3天内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复核。

    ——中国厦门陈福猛律师,您身边的法律顾问——
  • 可以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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