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在2011年1月9号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当时情况是免征营业税的。我已经向卖方支付4万元定金。国家在1.28号出台二手房买卖营业税按照交易额全额征收营业税。在我和卖方签订合同之后。
我在购买二手房时所签合同第8条上内容如下:
“8、按政府有关规定,买卖双方需支付税费有:1营业税、2城建税、3教育附加、4双方印花税、5个人所得税等。经双方协商,其中买房自愿支付上诉全部项。如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政府部门原因发生税费种类、税率或征税标准、条件的变化导致税费增加,则按相关税费规定的缴纳主体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如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政府部门原因发生税费种类、税率或征税标准、条件的变化导致税费减少,则该税费减免的权益由本合同约定的缴纳主体享有”
现在我和卖方签订合同中途因为国家政策变化产生营业税应有谁来承担,是我还是卖方?
如果买卖合同不成,卖方应该承担什么责任。我是否可以双倍要回定金?
谢谢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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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的二手营业税(新增)应由那一方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1年1月27日出台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该通知中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这一规定的出台导致了大量关于新增营业税应由那一方交的纠纷,我大年初八第一天刚到律师所上班,就陆续接到至少10个咨询此问题的朋友。
整理了咨询,纠纷主要有下面几种情形:
1,买卖方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买房支付所有税费,卖方收实价(净价),对于因政策或法律出台导致新增的税费没有规定。
2,买卖方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买房支付所有税费,卖方收实价(净价),对于因政策或法律出台导致新增的税费做了规定,由买方承担。
3,买卖方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买房支付所有税费,卖方收实价(净价),对于因政策或法律出台导致新增的税费做了规定,由卖方承担。
但现在存在的问题是不管合同中有无约定,买卖双方都是市场经济利益人,都不愿意承担这凭空多出的几万块。
对于第一种情况,双方对于新增的税费,没有约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即按照法定原则,由卖方承担。
对于第二种情况,由于在合同中已经约定因政策或法律出台导致新增的税费做了规定,由买方承担,因此就应由买方承担。
对于第三种情况,对于因政策或法律出台导致新增的税费做了规定,由卖方承担。由于在合同中已经约定因政策或法律出台导致新增的税费做了规定,由卖方承担,因此应由卖方承担。
律师建议:当发生此类纠纷时,有约定则按约定,无约定则按法定纳税主体承担。当然最好的方法是双方能够协商,确定一个双方都可以承担的比例,当然这也可能是美好愿望,建议任一方不要轻易的解除合同或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应与律师咨询后,再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通过对方解除合同,否则可能被对方反诉违约,要承担一笔不菲的违约金或损失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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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费方面,有约定,按约定,约定不明的,依法承担。协商不成,可诉讼解决。若需帮助可电话联系,我详细了解情况后,可为您进一步分析并制定处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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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费方面,有约定,按约定,约定不明的,依法承担。协商不成,可诉讼解决。若需帮助可电话联系,我详细了解情况后,可为您进一步分析并制定处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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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