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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13日17点05分,我家小孩{杨妍}在零陵区*医院出生,体重1点8公斤,哭声响亮,但几分钟后心率下降,出现呼吸困难,随后医生马上进行抢救,十分钟后,宝宝送往本医院新生儿科.安置22号床.随后上了呼吸机辅助呼吸,三天后,宝宝病情明显好转,会睁眼,手脚会动,身体微水肿,下身水肿比较严重,经过几天的治疗,水肿明显消失,医生说.仍然不能脱离呼吸机.其他各项还好,直到第八天傍晚的时候,医院儿科主任跟我谈话,劝说转院.问道原因,主任很直接的说,在宝宝入住新生儿科第4天夜晚,强行脱离呼吸机,后造成缺氧,病情恶化,后经抢救脱离危险,然后第八天中午,医生再次强行脱离呼吸机,再次出现病危.在抢救过程中,造成宝宝内出血,口角有明显血迹,从口里插入的管子红有血迹.喉膜造成出血,肺部感染严重,病情再次恶化,医生则解释为,在抢救过程中擦伤出血很正常.对造成肺部感染问题则说是宫内感染.从主任到医生,各说其词.此时宝宝病情再度加重,医院束手无策,推荐说唯一能有希望的就是转去湖南省儿童医院,当天我联系上了省儿童医院,但因当时冰冻,马路积雪,无法接诊.医生说,在医院只能维持宝宝,但没有办法去治疗,他们已经不敢再对宝宝治疗了.在附属医院入院12天后,转院与湖南省儿童医院.经过各方面检查,化验.肺部感染很严重,曾经因有缺氧现象,呼吸依赖呼吸机.最终在儿童医院医治十天后夭折{2011年2月4日}..两次脱离呼吸机都未通知家属,出现病情恶化,经过抢救也未曾告诉.直到造成严重后果才一一告之.请问,我可以追究附属医院的责任嘛!希望各位专业人士帮帮忙!给出答案,先谢谢大家了

医疗纠纷
2011-02-14 11:52:20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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