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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今年80岁了,有三个子女,两儿一女.两儿子各自成家后,老人与大儿子一家相处不好,就与小儿子一家过.至今已有20多年了.这期间老人的一切吃.穿.住.行包括耕种农田都是小儿子负担.老人与小儿子住在一起,并且户也落在一起.2005年镇上搞城乡一体化时分得一快约40平米的房屋安置地.这块地现已与小儿子一家的地一起建成房屋.
请问老人过世后,除小儿子以外的两个子女有无权利来分得这块安置地.

保险纠纷
2011-02-14 15:48:19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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