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我要咨询的问题是:2010年端午节的前一个月我的老板通过银行汇款到我的账号上去了,端午节的那两天我去老板那里拿钱,他给了我现金两万,并且说另外一个工程要交押金两万,加上前面给我的六万就是十万,他要我签了我的名字。后来,就是2010年结账的时候他说他把端午节之前的那个六万写在了账本上了。这就造成了我将损失六万。后来我调查知道,他给我六万工程款的时候他的老板给他支60万的工程款,他给我两万现金的时候,老板支25万给他了。按照他的说法老板给他60万的时候他给我六万,给他25万的时候他给我10万,这站不住脚吧。再者按照他的说法,工程没有完工验收的情况下他按照工程款的93%给我结账,其实他的老板只是按工程款的80%给他结账的,而按照我的算(就是不算那个六万)刚好是总工程款的80%。他也承认那个汇款给我的六万是他回来加到账本上的,并且他的账本在汇款六万元的地方有修改的痕迹,您现在能够知道这场官司上我有机会拿回我的六万工程款吗?

刑事案件
2011-02-14 13:09:4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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