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您几个问题。我现手头有一张借条,内容为:“今借到xxx人民币五万五千五百八十元整。2009年12月底还两万元整。借款一年。计息百分之6.6。借款人:xxx。日期:2008.7.20。”请问这张借条在法律上能够成立吗?有矛盾吗?还有我的债务人于09年伊始就一直处于失踪状态,我这张借条过两年以后还受法律保护吗?恭候您的回答,谢谢!
-
有效。但是利息应该是按银行同期利率的4倍计算,你们约定的利率高了,高的部分无效。
借款日期为2008720,期限1年,他应当在2009720钱还清。现在起诉还不晚,因为还没有超过2年时效。
债务人失踪,你可以委托法院公告,公告期满他不出现法院会缺席判决。你可以要求法院执行他的其他财产。
200912月底还20000,与期限届满之日2009720矛盾,这个要看法院怎么解释和认定了。及时认定整个协议无效,你也可以请求法院追回借款金额。
-
只要借条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即是合法有效。
民间借贷中,利息最高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超过部分将不被法院支持。
债权债务诉讼时效为2年,期间如通过书面催款,则产生时效中断,自中断之日重新计算2年的时效。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