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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5月因油田占地工的名义被濮阳市东方实业开发总公司录用,并交安置费4000元,工厂未建成,工作没工作,安置费也没退还,这么多年来,没什么保障不说,当初还浪费了自己的学业,至今找条出路都难,我想找个说法?

其它综合
2011-02-13 20:47:2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