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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例比较复杂,a,b是广州人,c是香港公司。b介绍a投资c公司,但是c公司原来是骗子公司(b不知情),骗了a的钱。之后a很生气认为b有与c联合诈骗的嫌疑决定告b,c。请问a需要在国内告还是要去香港告?是联合一起告还是需要分开告?能否要求冻结b的资产,直到查清真相为止?b在国内和香港均有资产,如果在香港告的话是只冻结香港的资产吗?谢谢

刑事案件
2011-02-13 17:32:14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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