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例比较复杂,a,b是广州人,c是香港公司。b介绍a投资c公司,但是c公司原来是骗子公司(b不知情),骗了a的钱。之后a很生气认为b有与c联合诈骗的嫌疑决定告b,c。请问a需要在国内告还是要去香港告?是联合一起告还是需要分开告?能否要求冻结b的资产,直到查清真相为止?b在国内和香港均有资产,如果在香港告的话是只冻结香港的资产吗?谢谢
-
首先你要搞清楚,C是根据香港的公司法律注册的还是内地的公司法注册的,如果C只是香港投资,但在内地注册,那么就不是涉港的案件了。如果C是香港注册的公司,也可以在内地起诉,只是可能在审判时适用的法律不一样。你可以列BC为共同被告,一起告。你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也就是你说的冻结。关于冻结哪里的,要看你向哪个法院申请。
-
介绍人与你有合同关系或法定责任才担责,否则法院如何受理?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