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我2010年12月份就想辞职的,我们公司规定的是要提前一个月写辞职信,可是我们公司的同事12月头写的辞职信,想着12底就可以走人了,谁知道公司到了十几号就让她走了,有了这个例子之后我就没有写辞职信,去年做到了放假,本来打算今年不来的,但是又怕公司不发工资(我们公司每月10号发工资,过年之前发了1月份的一半工资,还有一半要到2月份才发,初八上班正好10号,但是公司说要到15号发工资),我就想我做到15号拿了工资之后就走人,但是我们还有工作服100元,不知道会不会给我,而且现在公司人走得没剩几个了,有没有什么好的方法(我想尽快走人,2月份工资不要都可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