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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年前离婚时女儿判给男方,女方每月付300元,法院判女方每月接女儿出去一次,男方坚持只能在居委会看女儿,法院执行了几次就以男方给女方看过孩子就算执行过了,女方无奈只能在居委会探视,前几个月女儿开刀,男方连着几个月都以女儿生病为由拒绝女方探视,男方拿了女儿的医药费发票大概2万多要求女方付一半的医药费,是不是不管医药费发票还能不能报销也不管女方是不是能承担这个费用,女方都要承担一半呢?男方以孩子生病为由拒绝探视就知道问女方要钱该怎么办呢?

民事相关
2011-02-11 14:06:54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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