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一儿童影楼上班,签了三年合同,一年多了,我按正常离职程序提前一个月打离职报告并离职。老板也是同意的。但是离职三个多月了,现在老板还叫我回去说明我虽然离职了,但是之前签的合同内容还是有用的,合同内说明离职后一年内不得在同城内开同行业的店,还有不得在其他同行影楼上班,之类对我现在的工作很没理论的条例。我们之前的合同也只是一份,他并没有给我自己的这份,而且也只签了一张名字。我现在正在另一家影楼上班上的好好的,但是被他这一恐吓,不知道自己有什么办法可以维护自己的自身权利,之前的那份合同还有没有法律效力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