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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是一国企,当时一分部由2位老同志招标承包,经营半年因承包金额一直没能签下合同,单位强制收回,后2位老同志和单位打官司,法院判单位给付经营费用24万元,赔偿损失12万元,当时我是和他们一起去的,曾入股3.5万元,但没有合同,只有一张收条,且没注明所站比例(当时说好是20%),现在我问他们要钱,他们不肯给,1个说在1审时他们提出有其他同志入股,而单位领导说单位负责解决,另一个则叫我拿收条去告他们,我看过他们和单位的判决书,上面没有提到我的事,请问我该怎么办?

继承
2011-02-12 10: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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