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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2月5号早上5点多骑电动三轮车正常行驶,突然从对面冲出一台摩托车上面坐了3个人,当时把我撞在地上,我头上缝了4针,摩托车上后面的女孩也摔下来受伤,我当事报了警,摩托车见识就逃逸了,交警来了叫我先支付受伤人的医药费500元。把我电动三轮车拖走叫我2月10号去拿,2月10号我去交通警察支队拿车的时候,办案民警对我说叫我再支付医药费才能拿车,我也是受害者请问这样合理吗?

交通事故
2011-02-11 19:3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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