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老丈人家有兄妹六人,他在家排老三。与老二和老大(两个哥哥)同居住在一个村里,由于老二一辈子没有结婚,没有儿女,只是一个人生活,我老丈人一家便一直养着他,供他的吃喝及一些日常的生活,由于两边老人都60多岁了,所以,就签订了一个《遗赠扶养协议》,协议规定了一些具体细节,(包括房屋土地的使用权现在归老人本人,待老人死亡后,其所居住的房屋及土地所有权归我老丈人一家所有,以及老人日常的衣、食、起居、看病等内容进行了协商,双方在村里其他几个人的证明下,签字按了手印,开始履行协议的内容,当下我老丈人便给了老二半年的日常零用钱。可是,在签字的第二天,老二突发脑溢血死亡了,由于事发突然,协议书并未公正,因此,老大及两个姑姑声称《遗赠扶养协议》并没有法律效果,(在签协议之前,我老丈人已和同村居住的老大家的人进行了询问,问他们是否愿意抚养老二,他们口头说老二就由我老丈人扶养,他们不抚养。)老二的房产应有其他人的份额。出殡的所有费用他们没有出一分钱,全是我老丈人家出的钱。 我想咨询一下 1、这个《遗赠扶养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 2、如需要把房产过户到我老丈人的名下,怎样进行? (原老二所居住的房子的房产证好像一直保管在二姑家中,她不向我们提供房产证,现在房产证上具体的名字不清楚,好像是我老丈人的老父亲的名字,不过,早年前有一个分家协议,上面提出了老大和我老丈人各有一套房产,关于老二并没有提到,不过,老二一直居住在老屋内,不知道这种情况应如何处理?)

继承
2011-02-11 19:12:4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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