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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爷爷于2011年1月去世,爷爷有5个子女,都在世,爷爷去世前他当着几个亲戚的面说过:愿意把房屋过户给孙女,但孙女要适当给5个长辈一些经济补偿。孙女也愿意给与5个长辈一定的补偿。 现在孙女面临的问题如下: 1、孙女手里没有爷爷的亲笔遗嘱,仅仅是有旁听的几个证人,能够证实爷爷说过这样的遗言,而且其中一个证人是孙女的大伯,大伯承诺不参与房产的分割。 2、在这种情况下孙女是否还能继承爷爷的房产?如果能继承,应该要办哪些方面的手续?

刑事案件
2011-02-11 11:3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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