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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73岁,于2010年12月8日在路上行走,被同向的后门打开的龙马车撞倒,导致大脑有於血近40毫升,鼻梁骨折,右耳听力大大下降。交警已判定对方全责。在医院住院至今(没用动手术),对方只付了医药费,交警说:“等好了,再找律师作相关赔偿。”我请教:1.听说大脑有於血的人, 以后会有后遗症,我该怎么办?2.出院后,要求对方做些什么相关赔偿?

交通事故
2011-02-10 14:1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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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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