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受一家老板的盛情邀请跳槽到他的公司工作,经协老板支付了一笔费用,任命我为公司总经理,的但工作一年半后由于老板的原因,要降职等,不得已辞职,现老板翻脸说钱是借给我的,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受理了,(受理资料:申请和二份证明,一份是证明是老板的司机所作,内容只是钱给我了,另一份是老板银行提款复印件)没有借条,符合受理条件吗,没有借条就能受理吗,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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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依据民事诉讼法108条的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按你所述,公司对您的诉讼已经符合上述要件,法院应该受理,但受理并不等于就能胜诉,您应积极应诉,证明上诉款项并非借款而为您的报酬。如对解答满意,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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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支付令的形式申请,可以提出异议;如果是起诉,应该积极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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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受理,但如果证据不足,不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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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