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方父亲在婚后过世,留下两套房子,其中有一套房子是我和他在婚后帮助出资买的,并且对方父亲留下了一个声明,请问这一套房子算是共同财产么?2、现有两个孩子,一个已经成年,一个未成年,两个孩子我都要,请问能判给我么?我是母亲,离婚后不要他对孩子付生活费,可以要求财产分割时多分么?3、他在过去一直有外遇,需要怎样证明才能去要求赔偿?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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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针对你的三个问题,做为专业律师对你提供以下参考意见:
第一:根据《物权法》主要以房产证上的户主来确定房屋所有权,但你说对方父亲留有声明,从你的描述中看不出声明是什么,在确定声明内容后才可确定是否属于你和你丈夫的共同财产。
第二:对于你孩子的问题,你可以提出都要,但法院会站在有利于孩子成长的方面来做出判决,而且是在你丈夫同意的情况下,如果对方不同意,法院一般不会支持。你可以找证据证明孩子跟你更有利于成长,或者证明对方不适合带孩子也可以得到法院支持。
第三:可以采用人证物证的方法证明对方与第三者有婚外情行为就可以要求对方在离婚时做出赔偿。
有疑问可以电话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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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是共同财产,成年孩子不存在要和抚养,未成年的孩子可以征求孩子意见决定跟谁,不要抚养费不能多要求分财产,有外遇可以要求多分财产,但要有证据,复杂,当面咨询当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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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