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公的使用权房子,和老公离婚后我和女儿户口在那里,动迁时我和女儿可以有权分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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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能证明在该房屋中实际居住满一年以上,并且之前没有享受过本市的其它福利性质分房,一般可以认定为安置人,有权获得动迁份额,具体以动迁组公告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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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所讲述的情况结合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我觉得你属于拆迁的安置对象,可以要求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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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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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看具体的拆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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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和你女儿并没有实际居住,是无权分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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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有证据证实你和女儿在其中居住过一年以上的,有权分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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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如果动迁组将您和您的女儿列为被安置对象的则可以分享拆迁安置利益,如果没有被列为安置对象的,则无权参与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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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