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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丈夫于2009年4月因意外身亡,我与丈夫于2001年购有一套住房,现在由我们母女两居住,丈夫的父亲早年已过世,现只有其母亲还健在,除我丈夫以外,婆婆还有5个子女,由于这套房子为自住房,现无法出售,即婆婆无法继承这笔遗产份额,现其另5位子女要我与他们平均分摊婆婆的赡养费用,理由是婆婆的遗产份额我无法兑现,此要求是否合理?

继承
2011-02-10 18:28:33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不合理,丧偶儿媳原则上没有赡养婆婆的义务,但如果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将来可以主张分割婆婆的遗产。因此你如果不愿意赡养婆婆,可以拒绝支付赡养费,遗产与赡养费是两回事,不能一起处理。如果目前暂时不能分割遗产,可保留婆婆的份额,等将来能处理了再分割,或者等婆婆去世后再由她的法定继承人继承。
  • 这个问题可以协商解决,原则上你没有赡养义务。但你们之间可以签个协议,即将来的房款分割时可以扣除你现在已经支付的赡养费,或者协议让你婆婆放弃房屋的继承权,你每月支付婆婆一定数额的赡养费。
  • 婆婆是否继承其儿子的遗产不是你尽赡养义务的条件或前提,即使你赡养你婆婆,是否你婆婆就同意放弃对儿子遗产的继承权?在法律上,你没有赡养你婆婆的义务。特别是她还有四个子女健在的条件下。
  • 您好!依据法律的有关规定,儿媳没有法定赡养公婆的义务,因此,要求您均摊赡养费缺乏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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