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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在尊敬的律师您好! 我于2009 年6月26日经人介绍受让一套单位团购房,受让款145000,。转让方不是这个单位的人,她通过关系于2008年4 月交给这个团购单位房款十万元,我以多付给她45000元取得该房资格。2011年1月22日接到转让方电话说由于拆迁不能的原因,团购单位与建筑单位经协议退还当时每户预交的十万元,另外支付每户违约金3万元。现在转让方已退还我交给她的145000元,违约金不给我,请问我应该怎么办?(注:转让方当时急于用钱支付自己单位团购的另一套住房资格才和我办的转让,那套房按市场价已升值20多万元,我因受让这套房,失去了团购其它房的机会。如果要按市场价买同样房,也得多付出20万元,我受到莫大的经济损失应该怎么样做?)任敬新:13639784846

其它综合
2011-02-08 23:5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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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