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如题,女方为外地人,和上海人结婚后育有一子,因男方有残疾证结婚后五年女方便可把户口签入上海,现女方要求把户口签至上海,但男方不晓得签入后是不是有什么不利之处(因女方不照顾小孩,怕是为了户口而结婚生子),故想咨询下如果女方户口签入上海的话,以后离婚的话是否有权分房子,或者可否再签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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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的产权和户口没有关系,需要根据产权人和房屋取得的时间确定。如果房屋是婚后所得,即使女方没有户口,仍然享有份额;如果是婚前所得或者是男方父母的名字,即使女方有户口也无权要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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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与户口没有关系,房屋是婚后购买的或者动迁安置的,女方离婚可以分得房款。婚前的房产与女方没有关系,但既然是婚姻关系,即使离婚也要保障女方的居住权(离婚后无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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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