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想就民事诉讼这方面的问题咨询一下您,事情是这样的:
我父母从97年开始照顾我爷爷,把我爷爷从他自己家接过来跟我们三口一起住的。我爷爷从1997年-2009年一直都是跟着我们三口在一起生活的。这十多年里。我爷爷几乎大部分的生活费用都是由我们一家承担的,也就是说是我们一直在照顾老人的。而这十多年里,只有我大姑每年过节会来我们家看望爷爷,并给我爷爷几百块钱。家中的另外两个大爷,还有一个小姑都不给爷爷钱,很少到我家来看望老人,未对老人进行照顾,根本没有起到照顾老人的义务。我爷爷只有一千元的退休金(,而这么多年来,我爷爷的退休金也都是由他自己支配、存取,我们家从来没有用过爷爷的工资。
1997年我爷爷住院,因为老人没有什么积蓄,所以只有我大姑拿出六千元、我爸爸拿出三千元给爷爷支付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家中其他人都未出钱。
2009年我爷爷住院期间,由于照顾老人,我妈妈右胳膊也造成扭伤,因身体原因无法照顾老人。后来,我爷爷就由我们家搬到自己家去住。我爸爸为了摆脱其他人认为我们是想独占老人房子的念头,召集兄弟姐妹开会。在我爷爷不知情的情况下,爷爷的直系子女(私底下签了一个协议:由我二姑照顾我爷爷,并且在爷爷死后,南顶村的房子归我二姑所有。爷爷搬到南顶村之后,就由我二姑一人负责照顾,我二姑也搬到了爷爷家。
由于我爷爷在我家的十多年中(我爸爸在外工作),一直是由我妈妈一个人照顾老人。09年老人的子女所签订达成的这个协议我妈妈并未参与,由此我妈妈就产生疑问:
①为什么照顾老人的时候是我妈妈一个人照顾,但是把老人接走并达成所谓的协议却没有她的参与;
②在我爷爷住院期间,由于照顾老人,我妈妈右胳膊也造成扭伤,两次住院,那么我们是否应得到其他家庭成员的赔偿。
③照顾老人期间我们一直是无怨无悔,从未占老人的便宜,也没有想过贪图老人的财产。但是却还是被其他家庭成员误解,从中也引发了很多误会。对于我妈妈本人在造成了一定的伤害。
我们想咨询一下照顾我爷爷十多年的时间中我们所花的费用,还有就是我妈妈是否可以得到一定的赔偿,十多年里房屋出租的费用是否归我们所有?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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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你的描述,作出如下简单回答
首先,你所言的协议经过老人同意了吗?南顶村的房子是谁的名字?你爷爷的?如果不是你爷爷自己立下的遗嘱,任何人无权处分属于你爷爷的财产,所以此协议的效力还不好说
其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再次,关于你所言的赔偿问题,要看能不能算成你爷爷的债务,如果能认定,可以在遗产中主张,如果不是债务问题,不会得到支持。
鉴于整件事还是比较复杂,建议还是要看你们手里的证据,建议详细说明
如还有疑问,或是需要帮助,可以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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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具体情况,才能准确判断,建议您来电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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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案件具体情况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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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如果你爷爷想给你妈妈一定的补偿可以,但是一般没有强制性的。私底下达成的意见关于处理房子问题,如果房子是你爷爷的,别人是不能处理的。不过总体还要看具体情况,建议委托律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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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