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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郊县农村老家有一处老宅,与大爷住房同处一院。前些年,大爷的孙子要结婚盖房,村里又无宅基地可批,就与我家商量,用他家较新的三间房子换我家较老旧的五间房,然后拆除旧房重新翻盖。母亲同意后,他们拆除旧五间房进行了翻盖,将拆掉的梁木卖掉,卖得的钱给了母亲,而换来的三间房依旧仍由大爷之子居住(我家系城镇户口,市内居住)。我家未要过分文补偿,宅基地使用证也未做有效变更。现在,这两处宅基地上的住房都为大爷家所建,请问我家是否仍然拥有这五间房屋所在土地的宅基地使用权?为理清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产权所属,我们想与大爷家签一份说明五间房土地使用权仍为我家所有的协议,请问该协议如何写才比较规范?如果城市建设征地,我家是否仍能得到补偿?

其它综合
2011-02-07 12:16:1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