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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丈夫结婚的婚房是男方的父母购买的,当时产证上只有丈夫的名字。待孩子出生后,随着成长、读书,就换置了一套大房,预售合同上的名字有5个人(一家3口,男方父母),待房产证未办下时,由于男方感情出轨,提出离婚,问女方是否可得一部分房产?

民事相关
2011-02-09 11:17:47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该房屋在没有拿到产证之前,是不能要求分割的。由于房屋产权登记原则上是依据购房合同上购房人的名字为准(但允许将房屋产权登记为部分人或者其他人名下),因此如果没有意外的话,房屋产权证办理出来之后,该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女方有权要求分割相应份额。
  • 如果产证上有的名字,你享有五分之一的份额
  • 房屋产权证办理出来之后,该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女方有权要求分割相应份额。
  • 由于房产证尚未办出,不能要求分割房产,但是购置房屋的财产中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可以要求分割。
  • 待产证出来后,按合同名字分割,详情可来电咨询,律师为你提供有效的帮助和维权!
  • 女方可以分到一部份房产,因为产权情况发生了变化。
  • 女方可以分割部分房产的。
  • 女方可以要求分割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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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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