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你好,我有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向你们咨询,我是去年11月份离婚的,当时孩子才10个月,是老婆主动提出,由于第四次离婚提出我才同意离的,当时孩子还不到两周岁,在哺乳期,所以法院下的民事调解书上面是由女方抚养,也没有说明抚养到多少岁,我每月向孩子支付400元抚养费,直至孩子有生存能力为止。女方没工作,而我每月有稳定的收入,但我在行使探望权的时候,事先打电话给女方,她不接或者是挂我电话,我去她家看孩子时,还叫我滚,我觉得在这点上我的她侵犯了我对孩子探望权,请问我要怎么才能维护我的权利,我连孩子都得不到看,心里很想不支付抚养费啦,还有法院下的民事调解书,我能申请重新判决一次吗?因为我有固定的收入,一心想好好培养孩子

其它综合
2011-02-10 23:09:47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