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29号我和老公庭前调解离婚,当时是协议儿子归他,但是每周他四天我三天看孩子,但是从10年五月份开始他就不允许我接孩子了,我该怎样维权,而且对方给孩子灌输了一些很不好的思想,现在孩子跟我很疏远,最近他又再婚,感觉对孩子的心理成长不太好,强烈要求探视,但是对方一直不答应,我应该怎么办?当时庭前调解我们没有当场拿到调解书,法官却让我们在送达书上签字,这样做属于违规吗?而且一直到现在我也没有拿到调解书,算是离婚吗?期待律师的帮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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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离婚了,当场是否拿调解书不是问题,你需研究调解书是否涉及探视权,如有,可申请强制执行,调解书没拿,现在去拿就是了,只要签字了,就生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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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调解书只要签字了即生效,有探视权约定的,对方不配合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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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问问法官,调解书什么时间拿。
你是不是签订了调解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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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