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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家有4个兄妹,2个儿子,2个女儿,老大是儿子,最小的也是儿子,三女儿由于患有长期的精神病,已无劳动能力,现老母已经去世,老父体弱多病,时日不多,关于三女儿的日后问题该有谁来赡养,法律有无这方面的规定。 2老母亲在去世前,立过遗嘱,已对家里的不动产进行了明确的继承划分,现由于老父即将去世,大儿子认为该财产不该有女儿来继承为由,要求重新更改遗嘱。并以此谈到三女儿的日后赡养问题。请专家给予这方面的解答。 我该如何解决,请专家回复,万分谢谢

继承
2011-02-05 16:32:3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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