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下的问题是:
我1月27日交的辞职报告,正常离职时间是2月27日。
但是,截止至2010年底,我有10.5天假期。并且在未递交辞职报告前,公司保留了我所有的假期至今年3月。
由于现在我已经递交了辞职报告,公司要求以有偿的方式代替我的10天假期,直至我离职。
但是,我坚持想休假,并不想用金钱抵换。
请问,我是否有权利在离职这段时间内将自己的之前的年假全部休完,或者提前办理离职手续?
如果我坚持要求休年假,公司在我离职那天是否有权利扣押我的劳动手册?
-
递交辞职报告后,你还必须在单位工作三十天。因此在此期间你仍然是公司职工,仍然有权利享受年休假权利,有权拒绝以有偿方式代替享受的假期。因此你有权休完年假,但是无权要求提前办理离职手续。公司没有法定理由没有权利扣押你的劳动手册。
-
无权利扣押你的劳动手册,但可能会做出其他处罚!详情可来电咨询,律师为你提供有效帮助和维权!
-
根据劳动法规定,您有权在正常离职之前将自己之前的年假全部休完,但是不能提前办理离职手续。公司不能以您坚持休年假为由扣押劳动手册。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