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中剥夺继承权的原因是不赡养,而不赡养不是事实,怎么办。父亲后娶老婆,这个女人千方百计挑拨我们父子关系,在后老婆的蒙蔽下,父亲写了一个遗嘱,将财产分给他的子女,并写明由于我们不赡养他,所以剥夺我们的继承权,但所谓不赡养不是事实。如上法庭这个遗嘱是否生效,是否要经过法庭质证,我看到德国法律有关于限制遗嘱人随意剥夺法定继承人的规定,中国是不是只要有遗嘱就按遗嘱办?意思表示真实,怎样认定?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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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需要经过法庭质证才能作为证据使用,在未经过庭审的情况下,遗嘱不是必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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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所立遗嘱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则应当认定为有效,按遗嘱内容执行。根据有关规定,如果所立遗嘱系立遗嘱人亲笔书写,且没有证据证明遗嘱是因立遗嘱人受到欺诈、胁迫等情形所作,就应当认定为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当然,这是法律上的事实,不排除与客观事实存在差异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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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人有权决定给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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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遗嘱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就是有效的。但立遗嘱人是可以改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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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