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09年10月13号入职的,在2010年2月他们给我签了份劳动合同,在同年的3月给我交了医保。养老,失业全没有,4,5月又扣了工服押金200元,5月20日我打了辞职报告给我们经理给撕了,应该算数不。从6月以来每天延时工作,从没有按点下班过,都给累病了,所以我要辞职这样我还要等30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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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辞职需要提前30日向单位申请,只要时间一到即使单位不同意劳动合同关系也应当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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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单位于你签订劳动合同应当为你缴纳医保、养老、失业保险,未缴纳的可要求单位补缴。2、《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你已经打了辞职报告属于书面通知。3、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因此单位扣你押金200元违法。4、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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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保险,你可以随时提出离职,而不用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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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