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
去年我卖一套房子,当时和中介及买家一起签了居间协议,其中有一条是关于户口迁出事项的,当时也没看,写的违约金很高。后因为户口迁出比合同时间晚了大概2个月,现买家上告法院要求赔偿违约金。
现想咨询:
1、我查了工商局,根据居间协议中中介公司的公章,在上海查不到这个公司。如果这个公司不存在,那居间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应?
2、如果有效,在没有损害买家利益的情况下,是否要完全按照签的居间协议赔偿违约金?(居间协议有户口这条,但签订的正式房产合同中并没有这条)
3、如果请贵网站的律师打这个官司,如何收费?

谢谢!

交通事故
2011-02-08 11:34:12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